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玩家聚居区
玩家聚居区
在光服内,我们定义「聚居地」为:常住人口达到2人及以上,且住所距离相近的区域。
为什么要「2人及以上」呢?因为是「聚居地」,你自己一个人住,建筑再怎么宏伟,也不能称之为聚居地。
为什么要「常住」呢?因为当一名玩家有多套房产时,若依然根据定义判定聚居地成立与否,则过于混乱。
因此,当一名玩家有多套房产时,我们会选择这位玩家最常住的一套房产为其住址,进而判定聚居地。
已知的聚居地
依照上面的判定条件,以下区域可以判定为规模较大的聚居地(也可以称之为「小镇」):
常住人口超过 5 人
常住人口小于 5 人
目前废弃的聚居地
已经消失(前些周目)的聚居地
海湾镇
平原镇
先知岛(市)
穴居人之所
以及许许多多的尚未留下任何信息便已消失的 如今仅存残余废墟的各种建筑 ,兴许这些 建筑以前城市承载着 没群玩家记忆的宝贵聚集地呢 ?若您了解这方面的信息 请联系管理员 进行添加
玩家聚居区.txt · 最后更改: 2024/04/19 22:08 由 doujiang1825